第(3/3)页 由于条例屡颁,律文名存实亡,加之官吏任意轻重,封建法制备受破坏。 《大明律》是老朱颁布的,为了避免后世儿孙擅自修改,所以其留下祖训,要求后世一字不得更改。 所以后世之君,为了填不上老朱当初制定大明律时候存在的那些漏洞,也只能想尽办法来填补了。 比如说,万历将《问刑条例》附后,形成《大明律附例》。 就是相当于用打补丁一样的方式,为大明律添砖加瓦...朱由检对此也并没有什么意见。 甚至从他登基以来,对于一些律法的修改上面...例如之前将给女性缠足裹脚,视作残害之罪! 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打补丁来实现的。 而不是在《大明律》之上直接进行修改,不管怎么说自己这皇帝也是因为老朱当初打下的江山才有的坐。 所以朱由检对此也还是相当谨慎的,本来..《大明律》经过万历大修..也就是打了补丁之后。 内部的律法条例已经相对的比较完善了,包括三司会审等制度也算是再一次拉出来在太阳底下晾了晾,算是可以用了。 比如说,大明律法之中最多的一项刑罚。 那就是充军,只要有人作奸犯科,那很容易就会被判处去边境充军,并且要去充军的还绝不仅仅是自己。 而是分为了终身和永远两种。 终身是,充军至本人身死。 永远是本人死后,子孙后代仍需继续充军,直至“勾补尽绝”。 大明如今连军户制度都被朱由检逐步废除,只不过是徒留了一个虚名罢了,这充军要往哪里充军...? 第(3/3)页